宜昌市医疗保障局文件
宜医保发〔2019〕9号
宜昌市医疗保障局
关于印发《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,各定点医疗机构:
为统一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,规范管 理、优化服务,保障参保人员待遇,现将《宜昌市基本医疗 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 本办法自2019年12月1 日起施行,原职工、城乡居民门诊
特殊慢性病相关文件同时废止。
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
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
根据《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》 (宜昌市人 民政府令第164号)和《宜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
办法》 (宜府办发〔2017〕31号)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病种范围
高血压、糖尿病、系统性红斑狼疮、再生障碍性贫血、 重性精神病、血友病、帕金森病、帕金森综合症、类风湿关 节炎、脑血管病致瘫、慢性阻塞性肺疾病、慢性肺源性心脏 病、慢性心功能不全、系统性硬化病、干燥综合征、肺结核、 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、肝硬化、重症肌无力、地中海贫 血、支气管哮喘、支气管扩张、强直性脊柱炎、慢性骨髓炎、 风湿性心脏病、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、脑瘫、孤独症、 苯丙酮尿症、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、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、 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、恶性肿瘤门诊保守治疗、恶
性肿瘤门诊特殊治疗、青少年生长激素缺乏症。
二、 待遇水平
一个保险年度内(以自然年度计算),因上述门诊特殊 慢性病(以下简称慢门)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,职工基 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: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支付90%、 治疗并发症的药品和相关检查支付80%,器官移植术后门诊 抗排异治疗支付80%,其他病种支付75%;居民基本医疗统
筹基金支付比例为: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、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支付60%,其他病种支付50%。 一个保险年度 内,慢门医疗费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,执行基金最高支付
限额。
三、 待遇申办
( 一)申请。 符合上述病种的患者需向慢门定点医疗机 构提出申请(异地备案人员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),申 请时需提供社保卡、就诊地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证 明、诊断依据及所申办病种近半年的诊治资料,并填写《宜 昌市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表》(详见附件2)。申办资料为 门诊资料的,必须提供原件;申办资料为住院资料或门诊资 料已归入医院病案管理的,可提供复印件,但必须标明病案号并加盖经治医院公章。
高血压、糖尿病、系统性红斑狼疮、再生障碍性贫血、 帕金森病、帕金森综合症、类风湿关节炎、慢性阻塞性肺疾 病、慢性肺源性心脏病、慢性心功能不全、系统性硬化病、 干燥综合征、肝硬化、重症肌无力、地中海贫血、支气管哮 喘、支气管扩张、强直性脊柱炎、慢性骨髓炎、风湿性心脏 病、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、脑瘫、孤独症、苯丙酮尿 症于每年5月和11月向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;其余病种确诊后即可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。
接受申请的定点医疗机构按“门诊特殊慢性病准入标 准” (详见附件1)初审汇总后报送参保所属医疗保险经办
机构。
(二)评审。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于每年6月和12月 集中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(必要时体检),符合标准的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管理范围。
恶性肿瘤门诊保守治疗、重性精神病、肺结核、慢性重 型肝炎抗病毒治疗患者提出申请后,医院负责组织本院专家 评审,并将符合标准的申办资料于当月25日前汇总报送参 保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,符合标准的人员次月可享受待遇。
血友病、脑血管病致瘫、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、慢性肾 功能衰竭非透析、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、恶性肿瘤 门诊特殊治疗、青少年生长激素缺乏症患者提出申请时,需 一并提供经治医院出具的治疗方案、费用明细及收费标准, 由医院组织本院专家评审,并将符合标准的申办资料汇总后 报参保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,符合标准的人员当月可享受待遇。
(三)告知。 由受理慢门申请的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参保
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告知办理情况。
四、 经办管理
(一)符合准入标准的慢门患者实行定点、限额、定项
管理。
定 点 :患者在参保地规定的慢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;符 合湖北省政策规定可在药店购买的特殊药品,须凭特殊药品责任医师处方在药店购药,并按相关政策结算。
限 额 :慢门实行医疗费用年限额分月管理方式。慢门年 限额当年未使用完的部分不可累计到下一个年度使用。参保 职工患两种及以上符合准入标准的疾病,限额标准按最高病 种限额加上其他病种一半的限额计算;参保居民两种及以上 符合准入标准的疾病,限额标准按最高病种限额加上第二高 病种一半的限额计算;苯丙酮尿症、血友病、器官移植术后 门诊抗排异治疗、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、恶性肿瘤门诊特殊 治疗、青少年生长激素缺乏症不按上述方式参与限额计算;超过限额标准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。
定项: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保目录内,与疾病治疗 相关的药品、诊疗项目及检查项目(含与限定范围相同或相似的治疗用中成药和中草药)。
(二)享受慢门待遇的参保人员,因病种范围内所患疾
病病情加重需住院治疗的,其医保待遇不重复享受。
(三)参保人员在慢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时,凭社保卡 直接结算,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医院结 算,参保人员承担个人负担部分。办理异地备案参保人员在 异地发生的慢门费用,需提供社保卡、发票原件、处方、费用明细等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。
(四)慢门的准入标准、月限额标准、用药和诊疗范围、待遇享受期限详见附件1。
五、 其它要求
(一)全市基本医疗保险慢门资格互通互认;超过有效
期的,重新申报慢门待遇所需检查费由个人承担。
(二)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受理慢门申 报,不得推诿,应对患者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筛查;应将 慢门管理纳入本单位责任考核,明确分管领导,落实专人负责慢门管理工作。
(三)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保证本院出具资料的真实性。 对存在提供虚假资料等违规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,取消其医 保定点资格并将处理结果抄送卫生行政部门;对违反医疗保 险相关规定的医务人员,暂停或终止其医疗保险服务资格; 对评审中不严格执行准入标准的参评专家,取消其基本医疗保险评审专家资格;对审核中以权谋私的工作人员或以欺诈、伪造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手段骗取慢门待遇的参保人员, 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和《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处理。
附件:1.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准入标准、限额标准及药
品、诊疗限定范围
2.宜昌市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表
附件1
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准入标准、限额标准及药品、诊疗限定范围
序号 | 病种名称 | 准入标准 | 月限额 标准 | 限定范围 | 期限 |
1 |
高血压 | 在高血压Ⅲ级基础上出现以下一项临床表现: 1、急性或陈旧性心肌梗死、冠状动脉血运重建、不稳定性心绞痛 (心电图,心脏超声,心肌酶改变); 2、慢性心力衰竭、缺血性心肌病型冠心病,心功能不全,心功能 Ⅱ级(含Ⅱ级),超声心动图检查证实有明显左心室增大(舒张期内 径≥55mm); 3、既往病史及近期三月内均有眼底出血或渗出,或视神经乳头水 肿的病历资料证据,须经造影证实; 4、经CT/MRI证实的缺血性或出血性脑血管病,并遗留有较重的神 经功能缺损: (1)偏瘫,肌力Ⅲ级以下(含Ⅲ级); (2)完全性失语、不完全性混合失语; 以上两项符合一项即可; 5、肾功能不全,低蛋白血症,24小时尿蛋白>0.5克,血清肌酐Scr >177umol/L,近三月内尿素氮>14.3mmol/L; 6、冠心病:(1)、急性心肌梗死、冠状动脉血运重建、不稳定性心 绞痛(心电图,心脏超声,心肌酶改变);(2)、慢性心力衰竭、缺 血性心肌病型冠心病(心电图,心脏超声,胸片); 7、主动脉夹层。 |
230 | ||
2 |
糖尿病 | 糖尿病诊断明确(血糖检查结果)合并下列情况之一者: 1、视网膜病变ⅡI期及以上(有眼底荧光血管造影或眼底照相检查 结果),并且合并有以下两项之一: (1)周围神经病变(肌电图证实中度及以上损害); (2)微量白蛋白测试值或尿蛋白肌酐比值超过正常上限2倍以上; |
270 |
序号 | 病种名称 | 准入标准 | 月限额 标准 | 限定范围 | 期限 |
2、肾脏并发症须具备三条:(1)慢性肾功能不全;(2)蛋白尿> 0.5g/24h;(3)血清肌酐>177umoI/L; 3、合并下肢感染(溃烂或坏疽,迁延半年以上); 4、并发脑血管意外,经CT/MRI证实的缺血性或出血性脑血管病, 并遗留有较重的神经功能缺损,满足以下之一 (1)偏瘫,肌力Ⅲ级以 下(含ⅢI级);(2)完全性失语、不完全性混合失语。 | |||||
3 |
系统性红斑狼 疮 | 以下11条诊断标准,符合其中四项或四项以上者: 1、颊部蝶形红斑;2、盘状红斑;3、日光过敏;4、口腔溃疡;5、 非侵蚀性关节炎;6、浆膜炎;7、肾脏病变尿蛋白>0.5g/24小时或 +++,或管型(红细胞、血红蛋白、颗粒或混合管型);8、神经病 变癫痫发作或精神病,除外药物或已知的代谢紊乱;9、血液学疾病 溶血性贫血,或白细胞减少,或淋巴细胞减少,或血小板减少;10、 免疫学异常抗ds-DNA抗体阳性,或抗Sm抗体阳性,或抗磷脂抗体 阳性(后者包括抗心磷脂抗体、或狼疮抗凝物阳性、或至少持续6 个月的梅毒血清试验假阳性的三者中具备一项阳性);11、抗核抗 体阳性。 |
270 | ||
4 |
再生障碍性贫 血 | 有贫血、伴有出血、感染和发热等症状,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者: 1、血象检查全血细胞减少。网织红细胞百分比<0.01, 淋巴细胞 比例增高,(I型)急性再障RC<1%; 2、骨髓象检查多部位穿刺涂片呈现增生减低,粒系及红系细胞减 少,巨核细胞很难找到或缺如。淋巴细胞、浆细胞、组织嗜碱细胞 相对增多。骨髓穿刺物中骨髓颗粒很少,脂肪滴增多; 3、除外引起全血细胞减少的其他疾病; 4、提供近三月内血象检查结果提示处于治疗期。 |
270 | ||
5 |
重性精神病 | 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者: 1、有重性精神疾病史; 2、符合ICD-10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中重性精神病界定条件。(包 括F20精神分裂症,F22持久的妄想性障碍,F31双相情感障碍, |
360 |
序号 | 病种名称 | 准入标准 | 月限额 标准 | 限定范围 | 期限 |
F06.801癫痫所致精神障碍,F25分裂情感性障碍,F70- F79精神 发育迟滞等六大类疾病): 3、住院经过三级医师查房确诊,病情迁延不愈,病期大于或等于3 年 的 。 | |||||
6 |
血友病 | 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者: 1、关节、肌肉、深部组织出血,可呈自发性,或发生于轻度外伤、 小手术后,易引起血肿及关节畸形; 2、实验室检查:①CT正常或延长;②APTT延长,PCT正常或缩短, STGT多异常;③TGT异常,并能被钡吸附正常血浆纠正;④FVⅢI或F X 缺 乏 ; 3、提供近三个月内两次以上实验室检查结果。 |
不限 |
1、凝血因子 2、全血、成份血等 3、去氨加压素等药物 | |
7 |
帕金森病 | 同时具备以下二项条件者: 1、有震颤(常为首发症状)、肌强直、运动迟缓、姿势步态异常、 口、咽、腭肌运动障碍等症状; 2、排除脑炎、脑血管病、中毒、外伤等引发的帕金森综合症,并 与癔症性、紧张性、老年性震颤相鉴别。 |
270 | ||
8 |
帕金森综合症 | 同时具备以下二项条件者: 1、有明确的感染(如脑炎)、药物、中毒、动脉硬化和外伤等明确 诱因或有弥散性路易体病(DLBD)、肝豆状核变性、亨廷顿舞蹈病、 多系统萎缩、进行性核上性麻痹(PSP)、皮质基底节变性(CBGD) 等其它神经变性疾病; 2、有类似的帕金森病临床表现。 |
270 | ||
9 |
类风湿性关节 炎 | 符合以下七项临床表现中四项者: 1、关节内或周围晨僵持续至少1小时(至少持续六周); 2、关节肿痛,至少同时有3个关节区软组织肿或积液; 3、腕、掌指、近端指间关节区中,至少1个关节区肿胀; 4、对称性、持续性关节炎(至少持续六周): |
270 |
序号 | 病种名称 | 准入标准 | 月限额 标准 | 限定范围 | 期限 |
5、有类风湿结节、类风湿血管炎、干燥综合征以及其他脏器(肺、 心脏、胃肠道、肾脏、神经系统、血液系统)受累的临床表现; 6、血清学检查至少具备一项:①血清RF阳性;②抗CCP抗体呈阳 性指标;③C反应蛋白增高、血沉增快; 7、关节影像学检查至少有骨质疏松和关节间隙狭窄。 | |||||
10 |
脑血管病致瘫 | 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者: 1、脑出血、蛛网膜下腔出血、脑梗死、脑良性肿瘤、颅脑或脊髓 损伤等病史或出院小结; 2、局灶性神经功能缺失(如面、舌瘫、肢体瘫痪、感觉障碍、颅 神经障碍、失语等),经急性期治疗好转6个月内需继续治疗者; 3、 CT或MRI或CSF检查或其它理化检查阳性。 |
240 |
半年 | |
11 |
慢性阻塞性肺 疾病 | 同时具备以下二项条件者: 1、有慢性支气管炎、支气管哮喘、支气管扩张等病史,病史两年 以 上 ; 2、近六个月内胸部X线或CT检查显示肺野透光度增强,周围血管 影象减少、变细,膈肌下降、变平,活动度减弱,肋骨走行变平, 肋间隙增宽,心影垂直、狭长,或有肺大泡等异常征象,肺功能检 查证实有中度以上通气功能障碍(必备)。 |
210 | ||
12 |
慢性肺源性心 脏病 | 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者: 1、有既往慢性支气管炎、肺、胸疾患两年以上病史; 2、有慢性支气管炎、肺、胸疾患和肺血管引起的肺动脉高压或心 电图检查提示肺性P波、右心室肥厚,心功能两级以上; 3、有胸部X线、超声心动图、肺功能检查等异常的客观依据。 |
150 | ||
13 |
慢性心功能不 全 | 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者: 1、有既往病史; 2、有左或右心衰的临床表现,心功能不全Ⅲ级及以上; 3、胸部X线、心脏彩超、EF值<45%等提示心功能不全的客观依据。 |
210 |
序号 | 病种名称 | 准入标准 | 月限额 标准 | 限定范围 | 期限 |
注:慢性心功能不全与风湿性心脏病不能同时申办享受 | |||||
14 |
系统性硬化病 | 符合系统性硬化症肢端型和弥漫型诊断标准并有消化、心血管、呼 吸、肾脏并发症之一: 1、消化道并发症须同时具有以下二项: (1)吞咽困难、舌活动受限及其住院或门诊病史资料; (2)X线食道、胃肠道蠕动消失; 2、心血管并发症须同时具有以下二项: (1)近半年内有心包炎或心肌炎或心内膜炎的住院病史资料; (2)有心电图、心脏X线、超声心动图检查异常依据; 3、呼吸道并发症须同时具有以下三项: (1)进行性呼吸困难住院病史资料: (2)X线广泛性肺间质纤维病变报告单; (3)肺功能测定异常; 4、肾脏并发症须同时具有以下三项: (1)进入肾功能不全期住院或门诊病史资料; (2)近三月内血清肌酐SCR>177umol/L检验单: (3)近三个月内尿素氮>14.3mmol/L检验单。 |
270 | ||
15 |
干燥综合征 | 1、干燥性角结膜炎:滤纸试验、泪膜破碎时间、角膜染色3项试 验中2项异常; 2、口干燥征:唾液流率、腮腺造影、唇腺活检、唾液腺放射性核 素造影摄取及排泌功能低于正常,4项试验2项异常; 3、抗SSA(Ro)抗体阳性或抗SSB(La)抗体阳性,或ANA>1:20 或RF>1:20; 具备以上三项中两项或合并有肺、肾、神经系统、血液系统、消化 系统、大血管等一项损害。 |
270 |
序号 | 病种名称 | 准入标准 | 月限额 标准 | 限定范围 | 期限 |
16 |
肺结核 |
县级及以上专业(科)医疗机构认定,需抗结核治疗。 |
普通 200 耐多药 800 | 初治 六个 月,复 治八 个 月 , 耐多 药两 年 | |
17 | 慢性重型肝炎 抗病毒治疗 |
慢性重型肝炎出院后符合抗病毒治疗条件,需要在门诊继续治疗。 |
300 | ||
18 |
肝硬化 | 根据肝功能Child-Pugh改良分级法,达到B、C两级者。 Child-Pugh改良分级法: 临床生化指标1分 2分3分肝性脑病(级)无 1-23-4腹水无 轻度中、重 度总胆红素(umol/L)<34 34-51>51白蛋白(g/L)>3528-35<28凝血酶原时间 延长(秒)<44-6>6 注:如果是PBC(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)或PSC(原发性硬化性胆 管炎):总胆红素(umol/L):17-68为1分,68- 170为1分,>170 为 1 分 ; |
200 |
序号 | 病种名称 | 准入标准 | 月限额 标准 | 限定范围 | 期限 |
分级:A级:5 - 6分B级:7 - 9分C级:>10分(包括10分) | |||||
19 |
重症肌无力 | 具备1且同时具备其他五项中的任何一项: 1、受累骨骼肌无力,朝轻暮重; 2、肌疲劳试验阳性; 3、药物试验阳性:新斯的明0.5-1mg肌肉注射,30-60分钟眼肌的 肌力明显好转; 4、肌电图重复电刺激:低频刺激(通常用3HZ)肌肉动作电位幅度 很快地递减10%以上为阳性; 5、血清抗乙酰胆碱抗体阳性; 6.单纤维肌电图:可见兴奋传导延长或阻滞,相邻电位时间差 (Jitter)值延长。 |
200 | ||
20 |
地中海贫血 | 1、HbH病:①临床:可有黄疸,贫血,肝脾肿大.②血液学:a.血红 蛋白降低或正常,网织红细胞增高或正常;b.红细胞大小不均,中心 浅染,有靶形红细胞;c.MCH降低;d,红细胞渗透脆性降低;e.骨髓 增生活跃以上,以红系为主.③生化检查:血红蛋白电泳出现HbH带. ④遗传:家系中可有HbH病患者.⑤a/B肽链合成速率比及基因分 析 ; 2、β地中海贫血:①临床:同HbH.②血液学:同HbH.③生化检查: HbA2>3.5%,HbF>20%.④遗传:纯合体者父母均为β地中海贫血 杂合子;杂合体者父母之一为β地中海贫血杂合子.⑤同HbH。 |
200 | ||
21 |
支气管哮喘 | 1、反复发作的喘息、气急、胸闷或咳嗽,多与接触变应原、冷空 气、物理、化学性刺激、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、运动等有关; 2、发作时双肺可闻及散在或弥漫性,以呼气相为主的哮鸣音,呼 气音延长; 3、上述症状可经治疗缓解或自行缓解; |
200 |
三年 |
序号 | 病种名称 | 准入标准 | 月限额 标准 | 限定范围 | 期限 |
4、除外其他疾病引起的喘息、气急、胸闷和咳嗽; 5、临床表现不典型者应有下列三项中至少一项阳性:①支气管激 发试验或运动试验阳性;②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;③昼夜PEF变异 率≥20%; 具备1、2、3、4项或4、5项,且近一年内因本病门诊或住院治疗 3次(需提供相应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)。 | |||||
22 |
支气管扩张 | 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者: 1、有肺感染,肺结核病史;或幼时患麻疹,百日咳史;或自幼反 复呼吸道感染史; 2、反复咯脓痰或咯血; 3、典型患者如有感染,可闻固定湿罗音,可有杵状指(趾)或肺 气肿体征; 4、有X线胸片、支气管造影、纤支镜检查(分泌物病原学检查)、 胸CT等异常客观依据。 |
200 | ||
23 |
强直性脊柱炎 | 同时具备以下二项条件者: 1、有以中轴或(和)外周关节慢性炎症为主,关节功能状态分级 ≥ⅢI级; 2、有相关X线、CT、MRI影像进展分期≥ⅡI期依据。 |
200 | ||
24 |
慢性骨髓炎 | 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者: 1、有急性骨髓炎或开放性骨折病史; 2、局部症状:窦道流脓,经久不愈或时愈时发;局部肢体增粗、 变形,皮肤色素沉着,薄而缺乏弹性,皮下组织增厚变硬。急性发 作时,伤口周围出现红、肿、热、痛; 3、有相关X线检查等异常客观依据。 |
200 | ||
25 |
风湿性心脏病 | 既往明确诊断风湿性心脏病,并同时具备以下三项: 1、心功能不全(心功能不全三级及以上); 2、听诊肺内罗音及单个瓣膜或多个瓣膜闻及器质性杂音,可伴有 心房纤颤; |
210 | 换瓣 之后 停止 享受 |
— 14—
序号 | 病种名称 | 准入标准 | 月限额 标准 | 限定范围 | 期限 |
3、心脏彩超示二尖瓣狭窄,伴有或不伴有二尖瓣关闭不全,主动 脉瓣和三尖瓣狭窄及关闭不全。 注:风湿性心脏病与慢性心功能不全不能同时申办享受 | |||||
26 | 冠状动脉粥样 硬化性心脏病 | 临床表现发作性胸痛或有既往病史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 1、经冠脉CTA或冠脉造影证实有一支以上主要冠状动脉狭窄≥70% 需长期服药; 2、严重狭窄植入冠脉支架后。 |
210 | ||
27 |
脑瘫 |
0-6岁患儿确诊脑瘫需进行门诊康复治疗。 |
1000 |
0-6 岁 | |
28 |
孤独症 |
3-6岁患儿确诊孤独症需进行门诊康复治疗。 |
1000 |
3-6 岁 | |
29 |
苯丙酮尿症 |
0-18岁患儿确诊苯丙酮尿症的。 |
2500 |
0-18 岁 | |
30 |
慢性肾功能衰 竭透析 | 符合慢性肾脏疾病的标准,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: 1、肾小球滤过率GFR20ml/min以下,血肌酐Scr超过45lumoI/L。 血尿素氮BUN>20mmoI/L,须透析治疗; 2、肾功能衰竭伴有水、电解质及酸碱失衡,须透析治疗。 注: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和非透析不能同时申办享受 |
不限 |
1、并发症治疗药物 2、透析费用 3、相关检查 |
序号 | 病种名称 | 准入标准 | 月限额 标准 | 限定范围 | 期限 |
31 |
慢性肾功能衰 竭非透析 | 符合慢性肾脏疾病的标准,肾小球滤过率GFR<60 ml/min,血肌 酐Scr高于正常数值,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 1、各种原因造成肾脏损伤、症状、体征诊断明确; 2、血常规、尿液、血生化检查,其中一项以上阳性; 3、尿素氮、内生肌酐清除率、血肌酐检查,其中一项符合慢性肾 功能不全标准。 注: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和非透析不能同时申办享受 |
500 | ||
32 |
器官移植术后 门诊抗排异治 疗 |
有器官移植手术史,术后需门诊继续使用抗排异、抗血栓等相关药 物治疗。 |
不限 | 1、免疫调节剂 2、抗血栓形成药物 3、并发症用药(限高血压、高血 糖、高血脂、高尿酸、肝肾功能损 害、抗病毒、抗真菌、抗心律失常) 4、血尿常规、肝肾功能 5、药物浓度检测 6、移植部位彩超 | |
33 | 恶性肿瘤门诊 保守治疗 | 有明确的组织学或细胞学病理诊断;或由市州县级统筹区最高级别 医疗机构确诊患恶性肿瘤的,需门诊复查、治疗。 |
410 |
五年 | |
34 | 恶性肿瘤门诊 特殊治疗 | 确诊恶性肿瘤需在门诊进行放疗、化疗、靶向治疗、激素及内分泌 治 疗 。 |
不限 | 1、放疗、化疗、靶向治疗、激素 及内分泌治疗 2、相关检查 |
一年 |
35 | 青少年生长激 素缺乏症 |
年龄小于18岁,诊断明确,骨骺线未闭合,需使用生长激素。 |
不限 |
生长激素 |
一年 |
附件2
宜昌市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表
姓名 | 性别 | 年龄 |
免冠 登记照片 | |||
出生年月 | 联系电话 | |||||
社会保障号 (身份证号码) | ||||||
村(社区)或 学校(园、所) 或工作单位 | ||||||
家庭住址 | ||||||
参保险种 | 申请病种 | |||||
申请医疗机构 | 申请人签名 | |||||
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 依据(恶性肿瘤门诊特殊治疗注明用药依据、用法用量及用药周期)
诊 断 :
签 名 : 年 月 日
建议使用的药品、诊疗项目:
1. 2. | ||||||
评审机构(专家组)意见
(签章): 年 月 日 | ||||||
注:1、 一张表只填一个申报病种;
2、 申报资料分病种分类归档。
宜昌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印发
附原件:
62d5a2bb019ebde821500ea6b89d5248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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